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中咨国计(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

中咨国计(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发现你单位企业主要人员配备不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提交至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七号海河大厦三楼313室)。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