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2〕2号)相关规定,我委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评出了信用分值及等级,数据归集日期以2024年12月25日为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18622976188
附件:2024年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附件:
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2〕2号)相关规定,我委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评出了信用分值及等级,数据归集日期以2024年12月25日为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18622976188
附件:2024年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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