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1〕2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津住建政务〔2020〕16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审批阶段(以下简称规划施工许可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1〕2号)规定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与《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津住建政务〔2020〕16号)规定的带方案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
二、规划施工许可阶段涉及办理事项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施工许可阶段涉及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用水计划指标以及供水、供电报装等可在本阶段并行推进。
(二)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规划施工许可阶段涉及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审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等可在本阶段并行推进。
三、规划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要件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可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按照以下要件进行审核,不得随意增加其他要件。
1.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办理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及电子文件(可承诺在项目开工前提交);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及电子文件(除总图外可承诺在项目开工前提交);
4.用地批准手续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6.依法确定承包人的材料;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告知承诺函;
9.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二)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
审批部门按照以下要件进行审核,不得随意增加其他要件。
1.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办理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及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及电子文件(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除外);
4.用地批准手续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6.依法确定承包人的材料;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属于取消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告知承诺函);
9.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
依托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办理。
(一)窗口接件。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进件,填写“一张表单”,并提交规划施工许可阶段申请材料。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核对申请材料。
(二)窗口受理。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相关审批部门。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由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6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办结出件。审批部门应当在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相应批准文件,由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网上办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进行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受理审核,在线核发电子证照。企业可网上自行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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