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4号)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为了保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延续性,经研究决定,津国土房发〔2015〕4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