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2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

(二)专业分类。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专业范围内确定: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

三、评审标准

2022年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文件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2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社会化评审。

五、岗位及申报数额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分类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对应栏目。(注:系统中填报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时需分条录入。)

(一)申报人员需上传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最高级别的真实职称证书(或相应等级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1份,确实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历证明,以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业绩综述不少于2000字,须申报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人撰写的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单位内部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单位内部管理标准、战略、规划、制度等业绩材料需经至少2名本专业高一级别工程师对其时效性和实用价值给予评议认可,并提供评议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相关工程项目参与、独立或主持完成情况等业绩材料,需经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真实性承诺有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用人单位需准备申报材料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各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业务主管部门需准备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册(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待职称评审系统网上审核通过后导出,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一)2022年11月18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确认在线审核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2年12月4日前: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三)2022年12月20日—25日:召开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标准。网址:http://zfcxjs.tj.gov.cn/。

服务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职称服务科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2室)

联系方式:022-87432919。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自2020年1月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个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报人承诺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依据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请用人单位及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政策和申报材料要求予以配合。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