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稽函〔2021〕1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宿州、亳州市房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办、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202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度我厅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共18类20项,抽查任务11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项,详见附件1、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完善本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厅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市县抽查任务,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3),于3月15日前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行业市县(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于3月底前报我厅。

各地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鼓励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行精准监管,并尽量避免省市县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重复检查。要统筹确定检查时间,避免在下半年“扎推检查”。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抽查事项,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持续推进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

二、鼓励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明确的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4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样式见附件4),明确任务名称、联合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试行)》(建稽〔2020〕9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印发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实施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抽查行为,加强检查成果的运用。

四、按时上报抽查计划开展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要求推进各项抽查任务。7月5日、12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本地(含县、区)《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报送半年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给我厅。

五、强化督促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推进。省厅将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和“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统计分析模块,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进行通报。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如有变化的,请于3月30日前将变化后的名单报我厅(见附件5)

联系人:周波、张有祝,电话(传真):0551-62871520、62871538,QQ邮箱:356183894@qq.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刘林,电话:0551-62871569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2.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汇总表

4.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样式)

     
5.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6.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管“双随机、一公开”负责人和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名单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doc
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汇总表.doc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样式).doc
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管“双随机、一公开”负责人和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