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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委,有关市美好办,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建村〔2015〕3号)及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为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制定了《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
2.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3.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建村〔2015〕6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