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暨建筑市场监管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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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做好2015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经厅决定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暨建筑市场监管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会

(一)时间、地点

宣贯会于2015年3月15日8:00在稻香楼宾馆(合肥市金寨路311号)东楼礼堂召开,会期半天。3月14日下午报到。

(二)参会人员

1.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处(局)处长(局长),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含审批)人员及打证人员各1名;各县(市)住房城乡建委(局)建筑业科(处)长1名。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负责同志可自愿参加宣贯会。

2.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负责资质管理的负责同志1名。

3. 今年拟申报由部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负责资质管理的负责同志1名。

4.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人员1名。

同时,邀请省交通、水利、消防、电信等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同志参会。

(三)内容

住建部负责起草规定的专家讲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新旧管理规定、标准的主要变化等内容;解答参会人员有关疑问。

二、座谈会

(一)时间、地点

座谈会于2015年3月14日下午3:30在稻香楼宾馆(合肥市金寨路311号)东二楼第8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3月14日中午报到。

(二)参会人员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处(局)处长(局长)。

(三)内容

讨论交流部署2015年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通知、组织本辖区参会人员,并请于3月12日前将参会回执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宣贯会不统一安排食宿,需在稻香楼宾馆食宿的,请在回执中注明,同时将参会回执传稻香楼宾馆。

座谈会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

3.宣贯会参会自愿。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张晓燕 电话:0551-62871243  传真:0551-62638887

稻香楼宾馆陆燕燕,联系电话:15375513037,传真:0551-62228643

 

附件:参会回执表

 

 

 

                    2015年3月5日


参会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