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实地考评验收的通知

/* Generator: eWebEditor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div.Section1 {page:Section1;}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将于近期对各地申报的2014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实地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参照上年做法,继续委托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实地考评验收工作。考评验收人员从全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获得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抽调组成考评组。实地考评验收工作原则上在4月中旬前完成,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评时间、行程安排,由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另行通知。

二、考评重点

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以及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定,重点对各地推荐申报示范项目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基础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以及入住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将授予安徽“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申报项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考评验收:

1.住宅小区入住率低于70%的;

2.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私搭乱建、安全隐患的;

3.近年来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投诉多,多数合理诉求未能及时解决的;

5.物业管理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不佳,亏损严重的;

三、工作程序

(一)专家现场考评。抽调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考评组赴项目现场,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验收。听取申报单位项目管理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社居委、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业主代表、辖区派出所等对物业服务意见和建议,查看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和项目简介、项目创优工作概述、项目自检情况报告、项目图片展示等),对项目现场的资料、设施设备、环境等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现场打分(打分表由考评专家签字后留存)。

(二)开展集中评议。现场考评后,考评组开展集体评议,研究决定是否符合省级示范条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授予示范称号。考评合格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我厅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结合社会评价,确认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授予“安徽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申报项目管理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现状。

(二)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组织实施工作,各考评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评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地方有关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叶雪清  0551-62871577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苏  健  0551-62615894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