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审函〔2022〕184号
合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亳州、滁州、芜湖、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1〕48号)精神,我厅委托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21年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华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20项资质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注册人员的标准要求。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建审函〔2021〕48号文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1个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业务。整改期满后,由企业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方式核查,核查结果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厅,我厅复核整改情况,对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附件:不满足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