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函〔2020〕672号
各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作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建立健全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制度,抓好落实。装备配备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