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住房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评选,研究提出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棚户区改造: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利辛县、淮南市田家庵区、蚌埠市五河县和合肥市包河区;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蚌埠市、亳州市,合肥市蜀山区、芜湖市湾沚区、池州市贵池区和六安市金寨县。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方式:

棚  户  区  改  造:0551-62871517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0551-62871272(传真号)

电子邮箱:ahzfbz@126.com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