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乡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市《关于要求将宣城市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确定为规划试点编制项目的请示》(宣人防办〔2014〕5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试点。
二、你市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人防办关于试点城市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规函〔2014〕1564号)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防办公室。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