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8号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经考试并公示,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刘涵等2553人建设专门法律知识成绩合格,现予公告,有效期两年。
后续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21年5月24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8号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经考试并公示,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刘涵等2553人建设专门法律知识成绩合格,现予公告,有效期两年。
后续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