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9号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经考试并公示,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倩等1663名同志建设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现予公告,有效期两年。
后续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建设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022年7月11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9号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经考试并公示,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倩等1663名同志建设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现予公告,有效期两年。
后续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建设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