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8年12月,安徽省印发了《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但一些省直部门一直未出台配套意见和实施办法,对各自承担的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
三、重点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新的巢湖综合治理要求,出台巢湖综合治理工作配套意见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巢湖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目标任务
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为推进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打造合肥最好名片,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意见》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职责,于2022年6月28日,出台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7项具体任务,持续推进巢湖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加快补齐巢湖流域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379313
电子邮箱:ahsthj001@163.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