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建督函〔2021〕4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要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责任分工,坚决不搞形象工程。要把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城市体检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的“街面秩序、环境卫生、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架空管线”五大整治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有序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摸清问题底数,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做一件,成一件,把好事办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宣传,重点报道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示范引领,要对2020年已开展的142条城市道路、66个街区,组织回头看,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进行实地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补缺补差工作。对今年确定的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工作,要提早谋划,精心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通过“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四、强化监督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推动城市市容市貌常态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完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标准,利用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综合统筹水平。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常抓不懈。省厅将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制定评价办法和标准,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专项活动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批评。

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联系人:唐启胜     
电话:0551-62871566(兼传真)

邮箱:zjtcgc@126.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

 

 

 

                                   2021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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