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的通知山东住建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