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残联、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儿童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城镇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2〕3号)要求,将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中,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山东省城镇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导则.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