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及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xls

  附件2: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xls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