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动办、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和山东省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监管
(一)基本要求
本次检查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高、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列为免检对象,对其资质资格情况不予检查;对信用评级等级低、长期无经营业务、去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上报202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检查其资质资格合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免检对象
1.在202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中营业收入排名全省前150名(含)的勘察设计单位。
2.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中,评定等级为AAA和AA的勘察设计单位。
(三)重点监管对象
1.在202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中营业收入本市排名后20%和未上报统计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
2.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中评定等级为B和C的勘察设计单位。
3.2022年8月1日以来通过吸收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方式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附件1)。
对上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按照100%比例抽取进行检查。
(四)一般监管对象
除免检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外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各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确定比例,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确定受检勘察设计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
1.资质资格。承担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单位资质资格合规性,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况;
2.市场行为。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
3.勘察设计成果。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附建式人防工程落实人防设计标准、规范情况,规范采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情况等;
4.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受检项目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主管部门
检查全省16设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并对每设区市抽查不少于两个县(市、区)。重点检查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牢抓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情况。
(三)受检项目
抽查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时间节点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签章日期为准。其中,每个设区市检查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对重点监管对象涉及项目提高检查比例。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市级检查(10月25日前完成)
1.各市通过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梳理汇总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审查合格项目,汇总填写检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如实填写《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附件3),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附件4)
3.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汇总整理附件2-4、相关检查表格及凭证等全套检查记录资料,于10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级核查(11月15日前完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成立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对各地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核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依法依规处理
(一)撤回资质资格
检查中发现受检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向受检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5),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撤回其资质资格。资质资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或直接撤回。
(二)严格处罚处理
检查发现受检单位市场行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违法违规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三)加强部门协作
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分别设置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程序移交同级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尽快组织审查,符合处罚规定的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监管部门。对存在推诿扯皮、应罚不罚问题的,监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明确分管负责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各地要压紧压实受检单位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切实做好问题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整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明检查纪律。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细致开展检查工作,注重检查实效性,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检查组责任不落实、行动不积极、检查不到位的,予以警示、通报、约谈直至追责问责。
(三)公开应用成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互联网+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各地要充分运用本次检查结果,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相关要求。本次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高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联系人:齐宬,电话:0531-51765176,邮箱:qicheng@shandong.cn。
附件:1.吸收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方式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信息
2.施工图审查项目统计表
3.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4.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提纲
5.整改通知书(样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