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动城市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明确城市供水管道改造范围和标准,摸清管道和设施情况,各城市(县城)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由各市主管部门把关、汇总后,于2022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落实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各城市供水企业要结合水源水质、现有工艺和新指标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相关指标含量高、现有工艺难以处理的,要进行工程措施设计,增加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等工艺;对新增指标无法检测的,根据需要增加水质检测仪器或通过购买服务解决,开展检测方法培训,修订有关水质管理制度和表格,新建改造水厂出厂水浊度应按照0.5NTU以下设计。
三、推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新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工程要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既有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水专业经营单位的,在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加压调蓄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价格,并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与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更新改造建设智能化感知装备,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合理设置供水管网压力监测点、流量监测点,及时、准确掌握城市水源、供水设施、供水水质等关键信息,精准识别管网漏损点位,进行管网压力区域智能调节,逐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监测感知网络化、运营管理智能化,提高供水设施运营的精细化水平。
五、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供水规范化评估、供水水质抽样检查等工作,深化与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