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淄政呈〔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桓台县新城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桓台县新城镇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徐夜故居东约70米村内南北向道路—耿家大院东侧村内南北向道路—四世宫保坊东约60米村内南北道路,西至戏马台遗址西约60米村内南北向道路—高淄路—富民路,南至古南路(东段)—古城南路—古南路(西段),北至寿济路—王渔洋故居北侧村内东西向道路—古城西三路,面积约为26.95公顷。要整体保护新城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四世宫保坊、王渔洋故居、王氏祠堂(忠勤祠)、耿家大院、王渔洋墓葬以及各类遗址、街巷、古桥、古井、古树、碑刻、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推进名镇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镇域内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镇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