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建领域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7月28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7月29日启动2022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取了检查对象,本次检查时限为7月29日至10月31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一)牵头检查事项

1.物业管理活动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省、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省、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检查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3.租赁行为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检查内容为: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4.房地产开发活动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燃气经营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城镇燃气经营单位,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为: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工作情况。。

6.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项目现场和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省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检查“一书两金一户一卡一牌”落实情况,实名制更新率、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二)配合检查事项

宾馆、旅店联合检查。省公安厅牵头发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宾馆、旅店,检查实施部门为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消防标准。

二、检查要求

(一)匹配检查人员。各级各相关部门于8月12日前自行登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同时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同级检查任务牵头部门。

(二)开展检查工作。牵头单位的检查人员任检查组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配合单位的检查人员要积极配合、服从组织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人员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按照以下8种情况认定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三)做好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防止监管脱节。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抽查事项工作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如有不明问题或需协调事项可及时与我厅联系。

建筑市场监管处(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联系人:张晓静,联系电话:0531-51765159。

城市建设处(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联系人:崔森,联系电话:0531-51765182。

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联系人:石峰,联系电话:0531-51765196。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检查),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531-51765205。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0531-51765207。

物业管理处(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联系人:范佳慧,联系电话:0531-51765233。

标准造价中心(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531-5176551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