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强、韩倩倩、张琳、张丽、李镇磊、李涛、丁启光: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你们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们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2022年5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1号
当事人:赵凤强
身份证号码:371327******2213
2021年6月,你隐瞒实际在济南绿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永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3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2号
当事人:韩倩倩
身份证号码:370521******1622
2021年7月,你隐瞒实际在山东拓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双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5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3号
当事人:张琳
身份证号码:370404******0760
2021年6月,你隐瞒实际在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众建钢结构(滨州)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7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4号
当事人:张丽
身份证号码:370404******1026
2021年6月,你隐瞒实际在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众建钢结构(滨州)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8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5号
当事人:李镇磊
身份证号码:371121******1231
2021年2月,你隐瞒实际在淄博奥森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滨州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9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6号
当事人:李涛
身份证号码:370911******4414
2021年2月,你隐瞒实际在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滨州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10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2〕27号
当事人:丁启光
身份证号码:370629******4195
2021年3月,你隐瞒实际在烟台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滨州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12号),无法送达你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送达,现公告送达期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你处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