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第274号)

晋建城字〔2015〕27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

  为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和排水防涝检查等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249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于11月16日至11月27日,对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均能够按照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识别黑臭水体,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水体水质进行化验,科学判定水体黑臭等级,确保黑臭水体排查和判定结果符合要求。截至11月底,各设区城市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并初步制定了整治计划(各市排查情况见附件1)。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等3市将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或排查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203号)要求,各设区城市要于2015年11月底前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向社会公示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但截至11月底,仅太原、晋中、临汾等3市按期完成;其它各市均未按时完成,提出批评。其中,大同、朔州、晋城等3市未将整治计划向社会公示;忻州、阳泉、长治、运城等4市未向社会公示并书面报送我厅;吕梁市尚未完成黑臭水体水质检测和黑臭等级判定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任务,各市人民政府是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城市人民政府,把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并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各市要在全面排查水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监管、园林绿化及生态修复等工作,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大厅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并积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黑臭水体整治及整治后水体养护的重要监督机制。各设区城市要于12月15日前,将经公示的整治计划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切实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各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019号,见附件2)要求,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信息。要安排专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情况,并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对各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有关情况抄送城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黎俊伟

  电话:0351—3581029(兼传真)

  邮箱:chengjianchuhcst@163.com

 

  附件:附件1 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表.doc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019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