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房函〔2021〕13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相关房地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20〕121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0〕1660号)要求,我厅对进行申报的217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284家物业服务企业、9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142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初评,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初步评定为AAA、AA、A、BBB、B和C六个等级;对未进行申报的39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363家物业服务企业、3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43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直接确定为C级。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企业,将纳入房地产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评意见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0日。
本次公示的信用评价初评结论,请房地产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核实。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述说明材料,并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