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许撤决字〔2021〕15号
楷龙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时,资质申报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为。
我厅于2021年2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许撤告字〔2021〕25号),经多次联系目前仍未领取告知书,我厅已采用网上公告的方式将告知书内容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胜利
电 话:0351—35800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