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一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MA4UP3284M
住所(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新民路50号第三层
2022年3月24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综合执法检查中,抽查了你单位承建的云浮市佛云学校(第一期)建设项目,发现该项目存在体育馆高大支撑体系(13米)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横向连系未设置齐全,型钢梁支撑非三立杆,支撑材料使用轮扣材料未按方案要求使用钢管架材料的行为。以上事实有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38号),你单位12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