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德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德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7G9X2Y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南路66号德城状元府邸第LS2幢201、202房

  2022年8月10日,我厅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状元府邸·尚苑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下达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并责令整改。8月25日,我厅组织对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提供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2.安全防护方面。安全通道双层防护未穿越脚手架伸入建筑物内,不能有效起到防物体打击作用;安全通道尺寸过小,不符合高处作业规范要求;部分卸料平台设置不合理,位于进入建筑物主安全通道正上方,增大了物体打击的风险;电梯井道内水平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梯井防护门被拆除后未及时恢复;9#楼风井洞口未设置水平隔离及立面防护;楼层内烟道等洞口未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部分临边防护采钢管加项托方式进行固定,不符合高处作业规范受力要求;移动操作平台未按高处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19#楼塔机基础无防护围栏,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相关标识。3.脚手架方面。9#楼屋面外架连墙件数量设置偏少,屋面脚手架作为卸料平台使用,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9#楼内天井部位脚手架在天面部位兼作为模板支撑,与规范要求不符;楼梯间砌筑操作架搭设与规范不符,上部砌筑材料堆放较多;脚手架在屋面檐口结构外挑部位,采取外悬挑横杆加设斜撑的受力方式作为施工作业平台,悬挑长度超过2m,在方案当中未有相关设计与描述;18#楼北面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向内产生显著变形;脚手架卸荷钢丝绳未按方案严格设置,未张拉收紧有效卸荷;悬挑脚手架固定型钢的钢板宽度不足50mm,不符合脚手架规范要求;裙楼脚手架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措施;裙楼部分脚手架连墙件未按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开口端部位未设置防护,架体有较明显的变形。4.临电消防方面。钢筋加工区钢筋加工机械未设置开关箱,部分电箱离机具距离超过规范规定;电缆布设未有可靠保护措施,存在多处电线电缆拖地、泡水现象;部分楼层未配备消防水带及相关标识,加工作业区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5.其他方面。后浇带的支顶方式与方案不符,后浇带上方集中堆放材料;地下室支模架采取主梁与板分离支模、立杆不共用方式,梁底支模架与板底支模架未有效连接,与方案不符;散料转运料斗主体及吊环采用螺纹钢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8#人货梯未见附墙验收资料,部分资料签章不齐全,日期未填写,人货梯基础积水,人货梯出料平台两侧未按规定设置“之”字撑;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施工主要道路未做硬地化,地下室无照明设施;检查中发现多名工人未戴安全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9月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4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