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深圳市深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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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裙楼214
2022年6月20日,你单位承建的华润雪花啤酒总部大厦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24日,我厅组织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防护方面:基坑临边防护部分区段安装不稳固,部分破坏、变形,个别区段用警示带代替;施工未封闭分区管理;钢板桩压脚后面土体被雨水冲刷淘空;车道一侧边坡喷锚不及时;塔式桩架基础不稳,吊钩缺少防脱装置。2.SCC750E履带起重机存在问题:未提供安装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使用证;部分配重块安装固定销漏装;停工后的处置不符合要求(吊索未摘除);吊钩未收至最高;起重臂未放下。3.施工方案方面:现场提供的基坑监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资料手续不完善,缺少参建各方的签名,专家组确认签名为代签;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基坑各剖面图不齐全,无坑中坑施工方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3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9月9日至10月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