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财行〔2022〕111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在原《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新增细化四级目录,形成《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报省财政厅备案。现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