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本行政区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做到应统尽统;要认真审核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我厅。
二、我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指导行业内的企业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统计工作联系人,填写《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登记表》(附件),于4月20日前发送至我厅建筑市场处邮箱zjt_scc@gd.gov.cn。
联系人和电话:勘察设计统计,肖建鸣,020-83602912;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