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要求和挂牌指引手册(试行)》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粤建节函〔2021〕145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历史文化街区挂牌保护工作,现将《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要求和挂牌指引手册》(试行,以下简称为《手册》)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要求统一保护标志牌样式及挂牌流程,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已公布且未挂牌的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挂牌保护工作,同时获国家、省其他称号的省历史文化街区可按其命名部门的要求,分别独立挂牌;已完成挂牌且标志牌情况良好的可暂不替换,如需替换应按《手册》要求进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样式要求,由各市政府统一;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要求挂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与挂牌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适时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要求和挂牌指引手册(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