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0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类:A

桂建函〔2021〕495号

谢迺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使用市政替代用水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办。经我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推进使用市政替代用水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出台鼓励使用替代用水的相关政策。2017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1号),明确提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2015年3月,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5〕66号);2019年,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水资源承〔2019〕144号),上述文件均明确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交水资源费,对使用替代用水的企业或单位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各级水利部、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对取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广西用水定额标准对取水量进行复核。同时,根据上一年用水情况对用水计划指标进行核定、调整。定期对我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2020年,自治区水利厅在已完成246项用水定额指标修订的基础上,编印《广西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目录》,并修改补充20个行业共计 124项工业及生活用水定额指标,为进一步科学有效进行计划用水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建设工作。2020年4月,我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节水工作攻坚突破年实施方案的函》(桂城建〔2020〕16号),要求各市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4月,我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计划的通知》(桂城建〔2021〕6号),明确2021-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区公共机构用水总量为24909万立方米,人均用水量20.85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在“十三五”总量目标的95.4%,人均用水量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15.97%,超额完成“十三五”公共机构节水目标任务。全区共有261家单位获得“广西节水型单位”称号,83.7%的区直机关和35%的区直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四)加强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201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桂水资源函〔2019〕94号),明确提出“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在大石山区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计划到2022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和非常规水利用占比逐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将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节水条例立法范围,以立法形式为非常规水源利用提供保障,进一步研究提高城市公共市政用水使用非常规水源比例,减少城市自来水生产、供水压力。 

二是联合自治区水利、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加大节约用水考核力度,增加公共机构、市政用水节约用水成效考核比重,对使用江河湖水、中水的单位、企业提出节约用水要求并纳入计划用水范围。

三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自治区水利厅研究拟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研发替代水工程技术和方法,逐步推广使用。

四是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工作,不断巩固节水型载体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节水意识,杜绝市政用水浪费现象发生,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