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
黄绍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实现火灾形势的平稳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依照职责,我厅主要负责城镇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将消防水源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政府令120号),我厅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消防水源,促进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市场化,依托城镇供水同步发展新格局建设项目,实施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工程。对新建市政道路要严格按照消防规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于缺乏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和天然水源的老城区、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农村乡镇等,要求加快建设消防水池、水渠等人工水源。在具有天然水源的区域,建立、增建取水码头或取水点。同时,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和棚户区消防改造为重点,将消防整治任务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整体规划部署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以下工作力度: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市政消火栓数据库,通过消火栓定位功能、用水量监测、管网水压监测、水压超限实时报警、地图故障点击显示等,实现城市消防水源智能化管理。力争到2022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到2025年,全区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目标。二是从改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入手,按“属地管理”原则筹措经费,将消防改造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范围,开展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改造,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和简易水喷淋灭火装置,推进消火栓、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力争基本建成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