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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362号 签发人:唐标文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县(区)实施农房风貌改造工作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自2018年9月以来,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完成1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5000个设施完善型村庄、3707个精品示范型村庄改造建设;形成了2000公里以上村容村貌连片示范带,全区村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整体改善。2021年,我厅统筹安排资金共计1.02亿元,支持河池市各县(市、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有关工作机制已作调整,将重点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主要责任单位牵头负责。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你们的建议,继续支持河池市各县(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一是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河池市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的指导力度。二是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对接沟通,争取将河池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农业示范区、特色小镇、旅游小镇等项目纳入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投资计划支持范围。三是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做好河池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