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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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22〕370号         签发人:杨 栋

蒋春华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灵渠生态保护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对灵渠生态保护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大力支持兴安县城镇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灵渠两岸沿线村屯建设

近年来,为全面提升灵渠水环境质量,加强灵渠生态保护工作,助推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兴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4月,兴安县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99.7%;二是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4月,兴安县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5座(溶江镇、严关镇、高尚镇、界首镇、湘漓镇),配套污水管网18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为5800立方米/日,运行负荷率为72.6%,高于全区平均水平(63%),与桂林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三是大力指导兴安县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截至2022年4月,兴安县共有34个村落被列入自治区级传统村落,有8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灵渠两岸沿线的严关镇仙桥村委六口岩村和严关镇杉树村江西坪屯分别列入第二批和第三批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

二、加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支持

自治区财政对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21年底,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500万元,用于支持兴安县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累计安排260.78万元运营补助资金,有效缓解了兴安县财政支出压力,基本摆脱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初期运营经费收不抵支、正常运营难以为继的窘境,确保已建成的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2022年,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62.91万元,继续支持兴安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累计转移支付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3100万元,对8个传统村落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工作支持力度。我厅将持续指导兴安县加强县域内及灵渠水环境治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方面建设改造,提升兴安县城镇基础设施承载力。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桂政办发〔2022〕7号)安排,我厅将支持并指导兴安县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积极整合项目资源,提升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编制灵渠两岸沿线两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积极申请自治区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工作,提升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基本完成兴安县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推进部分传统民居挂牌保护。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