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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广西‘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支持关于完善广西“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我们已基本落实,相关政策正在持续推进。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怀让人民生活幸福的“国之大者”,聚焦“住有所居”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迈上新台阶。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60.11万套,帮助包括“三孩”家庭在内的各类住房困难家庭共833万群众圆了“安居梦”。二是商品住房价格稳定。为确保做好“三孩”家庭住房供应工作,我厅坚持落实房地产调控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预期引导,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让“三孩”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三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灵活适度。在支持“三孩”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我区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优化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等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累计101.28亿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累计突破4.9万人,累计归集金额突破7.7亿元,共为4932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贷款17.08亿元。四是政策性住房制度逐步完善。目前,我区“三孩”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购买用人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也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房,售价按核准的成本价格确定,纳入政策性产权住房管理。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在购买福利房、商品房等房子交易中,给予每平方优惠500元的补贴支持的建议。
1.现行政策可对购买政策性等福利住房予以较大优惠。从1992年我区全面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单位的公有住房已基本全部出售给职工。2009年,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这是我区首创的一项制度。该政策通过“限地价、限房价、限利润”,在原地“拆旧建新”的方式,有效改善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条件,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属于还建住房面积部分,可按照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标定地价的10%确定分摊土地出让金;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属于还建住房(即非还建住房)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也可按照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标定地价的40%进行分摊。按照上述政策,平均每套住房获得的政策红利远大于500元每平方米补助。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设此类住房14.9万套,惠及“三孩”家庭在内的改善型居住需求群众超35万人。
2.支持不同城市予以差别化购房补贴。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未明确要求各省出台“三孩”购房补贴政策,全国各省级层面对支持“三孩”住房合理需求仍在探索阶段。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2022年成立自治区“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指挥部,下设住房消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住房消费工作,指导各地因城施策出台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相关政策,其中,部分城市符合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三孩”家庭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如玉林、崇左市对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或购房优惠。
(二)关于出台更多涉及“三孩”的生育配套住房政策文件的建议。
截至目前,我厅陆续出台了缓解“三孩”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保障力度。2015年以来,我区统筹将“三孩”家庭在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通过单位申请定向分配的方式向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公交等公共领域无房职工分配公租房。二是强化政策支持。2021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加大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三是完善保障方式。在全区推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给予保障。四是优化运营管理。2020-2021年,自治区分两批安排资金2850万元,专项支持全区248个公租房小区的4.9万套公租房建设“人、证、房”三位一体的公租房云监管平台,并且组织各市、县在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以健全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和强化社会保障为重点,努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公租房小区全覆盖,切实提升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水平,确保“三孩”家庭在内的住房保障对象“进得来、住得下、有尊严”。
通过上述努力,目前全区正在实施保障的未成年人家庭约4.74万户,其中“三孩”家庭3999户,发放“三孩”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276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大对“三孩”家庭的支持力度。
(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三孩”家庭住房需求。一是完善保障房分配政策。鼓励各市县在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各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面向包括生育三孩家庭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不设收入线门槛,让更多“三孩”家庭受益。三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全区将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全区规划建设22.35万套新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2021年已开工建设1.35万套,2022年计划建设6.13万套。
(二)加大商品房市场对多孩家庭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更好保障多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多孩家庭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租购并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切实减轻多孩家庭租房负担,保障多孩家庭住有所居。拟商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向社会供应适合“三孩”家庭户型的产品。
(三)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指导各地因城施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政策受益面,将更多“三孩”家庭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