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
覃鑫等3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关于对垃圾分类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及出台政策与物业服务企业分摊解决设备配置和保洁人员工资报酬的问题
目前,我厅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一是经与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商,已在组织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各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宣传、培训、督导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21年,我厅已安排部门预算资金2100万元对全区17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予以补助。二是已在组织制定的《条例(草案)》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将有效规范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小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条例(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保障其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加强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切实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全区统一规定街道办、社区指定一批包括物业服务人员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的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2019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加强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二是为引导、监督家庭和个人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安排督导员实施督导,确保所服务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符合相关要求;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属于市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研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的成本纳入物业管理收费,统筹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业主车辆管理费等收入,用于保障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解决小区保洁员、督导员等报酬问题;四是在生活垃圾分类起步阶段,各地政府部门可结合示范片区建设拨付一定经费,用于街道办、社区聘请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关于全区统一规定以街道为单位建立由城管部门、街道办和小区物业组成的垃圾清运联络群,以及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奖惩措施的问题
在《条例(草案)》中已作出相关规定,将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顺利开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