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2456
我厅于2021年12月10日向你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1〕3号)因内容存在笔误,现作出更正,将该决定书中的“宋雪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号:桂245131545131)”,更正为“宋雪聘(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31545131)”;将“吊销你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证书号:桂245131545131)”,更正为“吊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号:桂245131545131)”。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