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反馈意见 (问题十七)整改工作验收情况的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问题十七:南宁市黑臭水体通过临时性应急整治措施应付考核,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报完成整治的直排口三分之二采用半截污方式,污水溢流严重;应急使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通过考核后就疏于管理,督察组随机抽查处运行均不正常,有的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高达28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达33.4毫克/升。根据《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22号),南宁市38段黑臭水体仍有11段黑臭。经核实,截至2018年6月仍有70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未完成整治,每天直排污水约40万吨。

二、整改责任及措施

(一)责任单位:南宁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二)涉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的整改措施:2020年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每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改情况的跟踪及考核。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8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一次城市黑臭水体省级专项排查。

(二)2019年5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对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崇左7市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检查专项行动。

(三)2020年6-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重点对南宁等9个市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联合督查。

四、验收情况

(一)2019年11月26日-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二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黑臭专项督查,抽查南宁市11段城市黑臭水体,均达到不黑不臭标准。

(二)2020年11月24日-30日,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黑臭专项行动,抽查南宁市19段城市黑臭水体,均达到不黑不臭标准。

(三)2021年1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资料进行审核,我区的70段城市黑臭水体全部达到不黑不臭标准,其中,有64段实现长制久清。

(四)2021年2月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查验收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十七)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验收组认为,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佐证材料详细真实,达到了整改验收销号的要求,一致同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十七)整改工作通过自查验收。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