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的通知

桂建函2022117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压实全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2022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规定,结合各地2021年度以及2021年第四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将柳州市等6个设区市、南宁市宾阳县等15个县(市、区)列为2022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同时,结合地方整改情况,决定将2021年全区第三批“严管地区”中的南宁市等1个设区市、南宁市五象新区等10个县(市、区)移出“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

“严管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特别是连续列入“严管地区”的,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在辖区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请“严管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我厅书面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连续多次被列为“严管地区”的设区市,我厅将在2022年度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将继续采取明查暗访、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上述地区的监督力度。

附件:⒈ 2022年全区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

名单

⒉ 移出2021年第三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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