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厅本级审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有效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试点工作效率,现就加强企业申报资质业绩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查范围和内容
凡申报我厅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的,均需对企业申报资质所涉及的业绩进行核查。
业绩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二)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个人业绩)。
二、业绩核查方式
主要采取系统比对核查、工程业绩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和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系统比对核查是针对企业申报资质时填报的涉及房建、市政类的工程业绩,通过与“桂建云”系统和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系统)内已核验通过的工程业绩信息进行逐一比对,确认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凡“桂建云”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的或者信息录入不全的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信息,将直接认定为虚假或者无效工程业绩。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信息与“桂建云”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系统内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桂建云”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二)工程业绩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核查是由我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非房建、市政类项目工程业绩,通过下发业绩核查通知的方式,请企业工程业绩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核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我厅,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工程业绩开展核查工作,收到我厅下发的协助核查通知后,对照标准要求,通过查验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认真核对企业申报资质时所填报工程业绩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如项目建筑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所填内容一致,并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核查结果,经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反馈我厅(盖章原件须邮寄至我厅行政审批处)。
(三)现场实地抽查是由我厅组织核查工作组到企业工程业绩项目所在地,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或者重点针对存疑的工程业绩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我厅通知参与现场实地核查的部门应积极派员参与工程业绩核查工作,服从核查组组长工作安排。
三、业绩核查要求
(一)系统比对核查是业绩核查的重要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地将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桂建云”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系统,对系统中存在的信息错误缺漏进行及时勘误,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业绩信息材料;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对企业录入的工程业绩信息进行核验并确认等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为网上业绩核查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严格遵守业绩核查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引导企业如实填报业绩信息,及时向我厅反馈业绩核查情况,不断优化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营商环境。对于拒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我厅将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对于业绩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实施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具体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业绩核查责任。请填写本单位业绩核查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行政审批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xzjtspc@163.com。
联系人:何伟;联系电话:0771-2366125,15994396355;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行政审批处。
附件:⒈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⒉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⒊业绩核查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企业申报资质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资质类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需核查内容 |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址 |
中标时间 |
开竣工时间/勘察设计工作始末时间 |
完成单位 |
主要技术指标 |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
1 |
企业填报信息 |
****项目 |
**市**路 |
*年*月 |
*年*月至*年*月 |
***公司 |
*** |
|
核查结果 |
是□否□ |
|||||||
2 |
企业填报信息 |
****项目 |
**市**路 |
*年*月 |
*年*月至*年*月 |
***公司 |
*** |
|
核查结果 |
是□否□ |
注:1.经核查,相关核查项目与企业填报信息一致的,在对应核查结果栏内填写“属实”;如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在对应核查结果栏填写实际核查信息。
2.在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如:结算金额(万元)、面积(平方米)、工程层数(层)等。
3.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选择“否”。
附件2
企业申报资质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资质类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需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
需核查内容 |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
|||||||
涉及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被核查人员在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
完成单位名称 |
完成单位资质及等级 |
主要技术指标 |
是否发生 质量安全事故 |
是否 负有责任 |
|||
1 |
张** |
企业填报信息 |
**** |
**** |
***** |
**** |
*** |
*** |
||
核查结果 |
是□否□ |
是□否□ |
||||||||
2 |
李** |
企业填报信息 |
**** |
**** |
***** |
**** |
*** |
*** |
||
核查结果 |
是□否□ |
是□否□ |
注:1.经核查,相关核查项目与企业填报信息一致的,在对应核查结果栏内填写“属实”;如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在对应核查结果栏填写实际核查信息。“项目规模”一栏中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2.在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中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填写,如金额(万元)、面积(平方米)、工程层数(层)等。
3.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需在“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是否负有责任”栏中选择“是”;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未负有责任选择“否”。
附件3
业绩核查联系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业绩核查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专业 |
部门 |
手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分管领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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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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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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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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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1.“负责专业”栏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部门”栏填写具体业务负责人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科室;
2.若联系人有变化,请及时填写此表并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传真:0771—236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