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21〕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要求,切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我厅制定了《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7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本行业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工作部署、采取的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事故发生等情况)报送我厅安委办。
联系人:潘长红;联系电话:0771-2260119;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2021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纪念日,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是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是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重大事故、2020年5月16日我区玉林市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等教训,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紧围绕确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稳定的总体目标,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作风,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以赴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险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唐标文厅长任组长,汪夏明副厅长、杨绿峰副厅长、封宁副厅长、叶云副厅长、杨栋总工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规划园林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管理处、城市管理监督局、消防监管办公室、信息中心以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部署安排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督处(厅安委办),由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厅安委办主任陈世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隐患不除,事故不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深刻吸取区内外事故教训,按照工作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的部署和本通知明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详见附件),立即组织对本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其中,各企业、项目、使用者自查自纠应于6月24日前完成,各地各主管部门全面安全检查应于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完整清晰的台账,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治全到位,隐患全消除,档案全建立”。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以“严防死守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底线和主要工作目标,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其中,城镇燃气安全要突出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的检查,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突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突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要安全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在建城市轨道、城市隧道等重点工程监管;房屋使用安全要突出排查酒吧、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城镇C、D级危楼老楼和城市低洼、临河地段的老旧房屋,直管公房,农村现状危房,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监管;城市公园、广场安全要突出园(场)内封闭式场馆建筑和消防安全、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大客流聚集集会安全监管;小区物业管理安全要突出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以及高层建筑幕墙、消防安全监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要突出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护栏不达标的道路桥梁和垃圾消纳场等设施的使用安全监管;勘察和超前钻作业要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从即日起,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基础上,要至少深入企业或项目开展3次以上的暗查暗访,其中燃气使用安全为最主要的内容。7月1日前,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规划园林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管理处、城市管理监督局、消防监管办公室以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市、县(市、区)的暗查暗访。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目前,自治区安委办已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其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主要任务有自建房“小火亡人”问题治理集中攻坚、系统防范隧道工程施工事故集中攻坚、强化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管理集中攻坚、系统防范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集中攻坚等,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各市制定的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全面启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攻坚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立即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已发生的事故教训作为案例教育,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同时广泛利用安全宣传标语、动漫、卡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之星”评选等多种方式,全力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典型事故案例巡讲活动。
(六)加强汛期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主汛期洪涝台风以及高温气候情况,结合所监管行业特点,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强化不利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工作。遇到极端气候条件时,要及时做好燃气场站在雷雨天气防雷措施工作;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户外作业;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系统维护维修,落实城市低洼地区、下穿式立交桥、易涝点等重点部位的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临时展台、展牌等构筑物受台风或短时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倒塌等防范工作;加强城市公园游览步道、车道、缆车、游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惨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华诞即将到来,举国欢迎、世界瞩目,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氛围是全区住建系统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当前的头等大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做好当前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措细化细化再细化、实化实化再实化,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头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工作部署和监督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预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市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还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和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还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和指导。
(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抓在手里。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处补起,真正的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各项工作举措要细化细化再细化、实化实化再实化,切切实实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今年以来,南宁市、桂林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重恶化,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不利局面,我厅将致函当地人民政府予以督促。
(四)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加强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敢于“亮剑”。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先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再行整改。要按照“三个一律”要求严格执法,凡是重大安全隐患要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要停业停产关闭,拒不整改的要一律依法追责。对6月11日到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结束前发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我厅将对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我厅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切实强化应急处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伤亡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要求,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险情要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对,科学救援、高效救援、安全救援,毫不松懈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应急状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附件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一要全面检查城镇燃气管网,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是否被违法占压、是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点排查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
二要全面检查城镇燃气重点场所设施,加强以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的定期检查情况。
三要全面排查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情况,重点检查医院、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餐饮住宿、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和燃气集中使用场所的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重点场所要每日巡查、重点部位要每日巡防。
四要全面排查城镇居民用气安全,协调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强化入户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结合综治、消防、卫生检查等工作,开展包括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在内的燃气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特别是瓶装燃气用户、孤寡老弱人群。对安装位置不规范、不安装排烟管道、使用不合格燃气热水器、灶具等安全隐患的,要进行登记造册,会同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和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促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五要全面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我厅编制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用表》,逐项开展检查并作好记录,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检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开展入户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用气宣传情况。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良好衔接,是否开展应急演练,管道维保、巡视巡检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
六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发动群众举报并持续严厉打击占压燃气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以及无证销售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为过期钢瓶充气、不符合危化品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非法行为,严查报废、超期未检、旧品翻新、信息化标示损坏等液化石油气瓶的非法流通行为,严查对气瓶信息化落实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供应站点。
二、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防范方面
一要抓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二要突出强化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台账,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以及实施要求,严格执行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监测、施工过程巡视巡检和验收制度,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登记备案、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起重机械司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拆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基坑施工中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支护、变形监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支模中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使用及脚手架搭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扎实开展了安全检查。
五要高度警惕因地方经济发展任务重、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压缩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凡要赶工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给予合理的赶工费用。
六要强化勘察现场作业和超前钻作业安全,预防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
三、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方面
一要加快推进城市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两违”专项清查,聚焦人群聚集场所和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城市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及使用功能,违法改建扩建等九个方面的行为对发现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要坚决从速处置;对其他违法建设、非法使用和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涉案的违法单位和人员。
二要强化汛期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城市危楼老楼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及时协调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参与,严格跟踪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经督促仍未及时修缮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于无法加固确需拆除的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
三要组织直管公房使用管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设年代较久远的危楼老楼。
四要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安全检查,突出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以及超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建筑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
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方面
一要加强农村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排查,重点是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农村房屋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状况,在前段时间已完成全部摸排的基础上,开展有关抽查。对于全区已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3万多栋农房,要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要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房屋,督促立即搬离并协调妥善安排好安全住所,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同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建设的巡查监管。
三要加强对农村工匠安全培训,强化农房风貌塑造施工队伍建设,提高施工安全意识,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做好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工程安全防范工作。
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
一要针对我区当前处于汛期和台风季节的特点,强化对城市易涝积水点和井盖、边沟等安全防护措施的巡检,在容易积水受淹的棚户区、低洼地带、地下空间和下凹式立交桥等易涝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设置警示标志,备足抢险设备,一旦发现积水内涝,及时开展应急排水,切实抓好城市内涝防治。
二要强化对城市道路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隐患排查,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护栏不达标的道路桥梁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险情。
三要强化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检查井、泵站、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窖井、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易积水区域周边配电设施进行排查,避免积水时漏电;督促供排水企业做好液氯等危险品管理。
四要强化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设施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五要加强环卫车辆使用和环卫工人户外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城市公厕隐患排查,防范因化粪池甲烷气体等超标发生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六、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方面
一要重点抓好城市公园和广场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体育健身设备、封闭式场馆(建筑)、游览步道、车道、玻璃栈道、缆车、游船等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深刻吸取山西太原台骀山景区冰灯雪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违规采用聚氨酯彩钢板的建筑必须坚决停止营业和使用。
二要严防严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期间的大客流聚集集会安全,对在城市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要预先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三要加强城市动物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动物逃逸、伤人等突发事件。
四要在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以及城市道路、公园、重要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高大乔木、病危树的安全隐患排查,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
七、城市管理监督方面
一要加快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评价,推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动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二要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筑立面等方面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特别是在汛期强对流天气期间,要提高巡查频率。
八、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一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重点加强建筑工地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源头关把控,重点审查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车道净空、转弯半径等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提高专业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水平,加强石油化工等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消防技术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