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改善居住环境面貌、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文明习惯养成,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5日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对照目标和任务要求,扎实开展我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推动全区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2021年全区计划完成升级改造点(站)不少于2950个。各市、县(市、区)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9月25日前,全面摸清底数,上报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指标的60%;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配置,补齐完善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各地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1896-2021),合理布局、规范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应设计美观、标识清晰易懂、规格适宜,符合消防和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车行道等。根据生活垃圾投放环境、场所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的类别和规格,具备条件的可配置集投放、收集、暂存等功能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
(二)合理布局,美化居民分类投放环境。对老旧、破损、的容器、箱房、桶站等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分类标识要求进行更换,已经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垃圾投放设施设备,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分类标识的,应及时更新、更换。按照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或投放量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和规格,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杜绝污水溢漏,做好生活垃圾投放容器、箱房、桶站等垃圾投放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的清洁,务必“日产日清”,避免污染环境。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安全、环境可控的位置,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的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整体协调,有明显的分类投放标识,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鼓励有条件的配备除臭、消毒、洗桶设备,采取绿植花卉点缀,营造良好投放环境。
(三)因地制宜,提升居民分类投放便利。新建的投放收集点(站)设置要符合居民的投放习惯和特点,满足分类投放的要求和投放便利,对已经设置的投放收集点(站)进行地面硬底化改造。分类投放收集点(站)配备照明设备或设置在良好照明处,具备污水收集或排水功能,收集或排出的污水按规定及时清理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的投放收集点(站)应具备遮雨功能。计划或已经实施“定时定点”、“撤桶并点”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应设置分类投放信息提示牌(栏),引导居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地方增加设置具有洗手擦干、语音提示、自动开关盖、人脸识别、智能互动等功能的投放收集点(站),提升居民投放便利度,充分体现人性化。
(四)示范引领,促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以身作则,迈出生活垃圾分类第一步,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和志愿服务,指导居民群众分类投放垃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邀请生活垃圾分类专家、讲师组织对各地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环卫工人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提升其生活垃圾分类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
(五)加强配合,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规范片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和村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广偏远乡村生活垃圾治理适用新技术,定期维护更新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要对现有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选择基础差、年限久、投诉多的城市社区及分类投放收集点(站)作为重点,鼓励优先选择服务半径大、服务人数多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区分轻重缓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研究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任务分解到市、区、街道,倒排建设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节点清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设施建设。各市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指导,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工作见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确保已安排的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加强各环节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依照职责加大设施建设保障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有关市、县(市)要合理安排四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设施项目建设、升级改造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设施项目建设、升级改造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宣传推广等工作正常开展。
(四)科学管理,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的管理,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日常维护,避免“混投混收”,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闲置或弃用现象。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档案,确保台账清晰,完善设施建设、改造前后对比的数据、影像等资料。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莫宇冰、冯胜海;联系电话:0771-2260168;电子邮箱:gxljflb@163.com。
附件:各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任务表
附件
各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
升级改造任务表
序号 |
设区市 |
升级改造投放收集点(站)数量(个) |
1 |
南宁市 |
400 |
2 |
柳州市 |
300 |
3 |
桂林市 |
300 |
4 |
梧州市 |
200 |
5 |
北海市 |
200 |
6 |
防城港市 |
200 |
7 |
钦州市 |
200 |
8 |
贵港市 |
200 |
9 |
玉林市 |
200 |
10 |
百色市 |
150 |
11 |
贺州市 |
150 |
12 |
河池市 |
150 |
13 |
来宾市 |
150 |
14 |
崇左市 |
150 |
|
合计 |
2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