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区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21年乡村建筑工匠专题培训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1年全区乡村建筑工匠专题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7日
2021年全区乡村建筑工匠专题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27号)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大力实施乡村建筑工匠专题培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推进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特制定《2021年全区乡村建筑工匠专题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计划培训农村建筑工匠1万名和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建筑工匠专题示范培训2800名。结合全区2021年度乡村风貌任务分配和工作实际,全区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以南宁、桂林为试点,重点向自治区33个新脱贫县和有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倾斜,各设区市培训人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其中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建筑工匠专题示范培训学员名单由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确定。
二、组织分工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负责落实培训资金划拨,监督划拨的资金使用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提供乡村振兴建设、乡村建筑工匠培育方面相关政策,推荐授课专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筑工匠培训组织实施,并落实培训任务完成,可委托已列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机构清单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具体名单另附)承担。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 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建筑工匠等人员;从事乡村风貌提升改造施工、农村房屋建造等工作的乡村建筑工匠;愿意从事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工作,希望掌握建筑施工技能的脱贫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 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村庄环境整治“三清三拆”、农房建设、改造与管控、农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以及传统建筑建造修缮技艺、建筑施工技术等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实操教学演示与训练。
四、培训方式和时间
(一) 培训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扣农村党员和建筑工匠工学特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培训机构改进和优化培训方式,灵活采用线上教学、网络视频教学、送教下乡、分散授课和室外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和培训时长。室外现场教学地点原则上不安排赴区外集中培训,确有必要的培训班次按程序报本级组织部门审批。
(二)培训时间。从2021年8月开始,到2021年11月底基本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时长共计2-5天。各地要充分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确定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的时间,并在开展培训过程中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万无一失。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有关工作可以随时暂停和合理延期。
五、培训经费及管理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使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21年乡村建筑工匠专项培训经费90万元开展培训,按20元/人的标准拨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经费,按250元/人的标准拨付农村党员建筑工匠和村“两委”干部等示范培训经费。培训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筹集,加大培训项目、经费整合,鼓励联合实施培训,分设专题课程,避免同一主题,同一对象重复多头培训,实现节省经费支出和扩大培训覆盖面双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承担并按要求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培训机构予以资金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一)培训资金拨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给予培训经费标准通过转账方式拨付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支持承担并按要求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培训机构的资金,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相关要求通过转账方式拨付至培训机构。
(二)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教师课酬、场地租赁、实训实操设施设备租赁购买、培训办公用品耗材、学员用餐等支出。培训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做到不截留不挪用。
(三)经费使用监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开展培训情况,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各乡镇党委协同沟通抓好各项培训任务落实,按照组织分工,各司其职,精心筹划,严格管理,积极推进,确保培训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二)压实培训责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配培训师资,灵活选用培训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和“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培训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培训过程要建立培训全台账,确保可追溯。
(三)强化培训监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培训项目监管等各项制度,严格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台账,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四)做好培训总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农村党员建筑工匠农村“两委”党员干部专题示范培训和建筑工匠等专项培训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工作,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培训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本方案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或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杨永先,0771-553507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王昭,0771-2260030;电子邮箱:zjtpxzxjwk@163.com。
附件:⒈ 2021年全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任务表
⒉ 2021年全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建筑工匠专题示范培训任务表
附件1
2021年全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任务表
序号 |
城市 |
计划培训人数(人) |
备注 |
1 |
南宁市 |
3000 |
|
2 |
桂林市 |
2000 |
|
3 |
崇左市 |
1000 |
|
4 |
贵港市 |
800 |
|
5 |
河池市 |
600 |
|
6 |
百色市 |
600 |
|
7 |
钦州市 |
400 |
|
8 |
柳州市 |
300 |
|
9 |
玉林市 |
300 |
|
10 |
贺州市 |
200 |
|
11 |
梧州市 |
200 |
|
12 |
北海市 |
200 |
|
13 |
防城港市 |
200 |
|
14 |
来宾市 |
200 |
|
合计 |
10000 |
附件2
2021年全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
建筑工匠专题示范培训任务表
序号 |
城 市 |
计划培训人数 (人) |
备注 |
1 |
南宁市 |
250 |
|
2 |
桂林市 |
500 |
|
3 |
崇左市 |
250 |
|
4 |
贵港市 |
250 |
|
5 |
河池市 |
250 |
|
6 |
百色市 |
250 |
|
7 |
钦州市 |
200 |
|
8 |
柳州市 |
150 |
|
9 |
玉林市 |
150 |
|
10 |
贺州市 |
150 |
|
11 |
梧州市 |
100 |
|
12 |
北海市 |
100 |
|
13 |
防城港市 |
100 |
|
14 |
来宾市 |
100 |
|
合计 |
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