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

桂建管〔202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建筑工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能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从源头上遏制欠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建筑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群体

(一)实施时间。

⒈试行阶段:2021年6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24时,试行期间电子劳动合同和原纸质劳动合同并行使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电子合同试行试点工作,并及时反馈优化意见。

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起,鼓励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确有难度的项目,可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并将纸质劳动合同上传到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

(二)适用群体。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和建筑工人。

二、电子合同签订有关事项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用人单位应通过“桂建通”平台与新进场的建筑工人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电子个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在“桂建通”平台上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工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农民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并在“桂建通”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广泛宣传动员。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工)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在“桂建通”平台上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一项新的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建筑工人(农民工)(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支持、配合、接受该模式,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促和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劳动用工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会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处理,共同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黄翔;联系电话:0771-2368392;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桂建通”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雷永生;联系电话:400-8855-638、18587739344;电子邮箱:402937613@qq.com

附件: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电子个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⒉ 电子劳动合同使用操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合同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领域电子个人简易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施工作业特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乙方同意在甲方     市       县(市、区)                 项目部       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甲方统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时间。

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核对考勤和工资结算记录。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甲方应当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乙方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积极予以救治。因工负伤的医疗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以项目部用工实名管理台账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工资按第种形式计酬并按时支付:

  1.     元/月;2.   元/天;3.   元/m2;4.   元/m3;5.计件   元/个;6.计时   元/小时;7.
      元/天;8.
      元/吨。

甲方应在当月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当月工资。

因工程增(减)量增(减)项、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双方当月无法予以核算工作量的,甲方须在次月完成工程量核算,并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

乙方完成前款所对应的约定工作量外,完成甲方另行安排的楼层清理或垃圾清运等其他临时性和额外零星工作的,甲方应在次月前完成核算,并随工资按时发放。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离场),甲方应当在终止本合同或(乙方离场)之日起   日内结清乙方所有工资。

(二)工资发放方式为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桂建通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门禁考勤打卡、工资表、安全教育签名、安全技术交底签名、安全监控视频等是乙方实际上班出勤的重要维权证据,乙方必须遵守。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

4.因个人身体原因等不能继续满足工作要求的。

(二)涉及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责任及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或工程任务无法满足乙方的,甲方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电子个人劳动合同使用操作说明

电子劳动合同是工人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电子化形式,通过电子合同降低企业负担,规范现场用工,解决项目人员流动性强、难管理问题,增强劳务纠纷处理能力。以下是电子劳动合同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一、“桂建通企业版APP”注册&企业认证

(一)“桂建通企业版APP”注册。“桂建通企业版APP”可以在“桂建通”平台网页端首页下方进行下载。

打开“桂建通企业版APP”,输入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及密码,同意用户协议即可完成账号注册。完成注册后弹出实人认证提示,点击【实人认证】并同意服务协议即可开始认证操作。

(二)企业认证。在企业认证界面,输入企业信息校验成功后,此时需要申请人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最后需要输入公司的一般户或者基本户信息,“桂建通”平台会向账户进行随机金额打款进行验证,随后操作人员需要在“桂建通企业版APP”页面填入到账金额即可完成验证。

(三)完成企业认证后,认证者需要在“桂建通企业版APP”中为指定人员配置印章管理员权限,用于监督印章使用。

二、填写企业信息及生成电子印章

(一)填写企业信息。登录“桂建通”平台网页端,点击左侧菜单合同管理板块【企业信息填写】,进入企业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所有企业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即可。

(二)生成电子印章。登录“桂建通”平台网页端,点击左侧菜单合同管理板块【电子印章管理】,进入电子印章管理页面,填写完印章信息,点击保存即可。生成的印章仅限于用于电子合同,保障企业用章安全。

三、线上签署合同

(一)工人进场。工人进场首先必须使用“实名认证APP”采集信息,如信息已经采集,可直接生成电子劳动合同。

(二)生成电子劳动合同。登录“桂建通”平台网页端,点击左侧菜单合同管理模块【未生成合同】标签,在列表中勾选要生成电子合同的人员名单,点击【生成合同】,填写合同关键内容保存后,合同将自动发送给工人。

四、工人签署

工人签署合同在“桂建通工人端APP”进行。工人用自己账号登录“桂建通工人端APP”,点击首页菜单【我的合同】进入“我的合同”页面,点击需要签署的合同,在合同详情页,请工人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若同意合同内容,请点击下方【立即签署】按钮。

五、企业盖章

工人签署完成后,其合同会变为待企业盖章状态,企业在“桂建通”平台网页端点击左侧菜单栏合同管理模块【未完成合同管理】进入到“未完成合同管理”页面,点击【批量电子签署】,签署完成合同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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