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7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构建良好的行业诚信体系,根据我厅年度工作部署,定于2021年11月22—29日开展2021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检测工作服务质量。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能力要求的检测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消防检测或查验报告的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
(四)《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18号);
(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管理的通知》(桂建消〔2020〕4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检测规定》);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
三、评价对象及方式
(一)评价对象。2021年10月31日前,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核实的检测机构。
(二)评价方式。按照我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资料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随机抽取已出具消防检测或查验报告的建设工程作为实地核查项目。
四、评价时间和工作组分组安排
(一)评价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二)评价工作组分组安排:评价工作共分为5个小组,每组5人,由1名组长、3名专家和1名联络员组成,对指定城市区域的检测机构及相关项目进行评价。
第一组(南宁市)
组长:顾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联络员:蔡映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5177323983)
林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8077799855)
第二组(柳州、桂林、贺州市)
组长:丘桂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韦庆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8677232339)
第三组(钦州、北海、防城港市)
组长:谢常聪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联络员:刘晨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5807812266)
第四组(玉林、梧州、贵港市)
组长:陈海东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黄钰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8897720708)
第五组(百色、河池市及南宁市部分区域)
组长:莫晓锋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黄淑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8577867675)
五、评价内容
开展检测机构综合评价。对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核实且出具了消防检测或查验报告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价。按照我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逐项记录评分。重点评价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和各项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
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质量评价。随机抽取检测机构近期已出具消防检测或查验报告的项目工地现场进行评价。对照动态监管评价评分内容,随机抽取10%~20%且不超过80条进行评分。重点评价是否存在从业行为或出具的报告(文件)虚假、失实,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各类岗位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人员协调对接,并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和抽取项目的相关人员到场。各检测机构应当牢固树立法制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落实岗位职责,在自检自查基础上积极配合本次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监管,联合惩戒。凡被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在整改期间,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将暂停提供其二维码服务;凡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予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将抄送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实施联合惩戒,纳入诚信记录。
(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在本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工作组将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整改建议书,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根据整改建议书分别向相应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将整改材料提交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核实确认。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我厅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本次开展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工作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
(五)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联络员与评价工作组对接相关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黄淑珍;电话:0771-2260396;工作邮箱:gxjstxfb@163.com。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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