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01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精神以及自治区蓝天立主席在全区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暨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汛期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自2021年6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3个县(市、区)。其中,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通过“桂建通”系统使用小程序和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见证取样子系统,结合当地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取抽查,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等;建筑市场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3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正在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4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一半的检查项目应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将作为此次重点检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地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我厅《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假期和汛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6号)以及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疫情防控,做好汛期安全防控和迎接建党100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执行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以及第一次层级监督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2020年以来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
(三)各地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指导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各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五)各地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六)各地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加快新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七)各地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台账整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并根据检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联系对应检查小组。
(二)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一览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当地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填写《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亦可),加盖单位公章,在检查组到达时提供给检查组。
(四)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五)请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
(六)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检查无需主管部门领导陪同。每个设区市检查完成后合并召开汇报会和反馈会,其中专家反馈采用PPT方式反馈。参会人员如下:
⒈检查组全体成员;
⒉受检设区市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质安、消防科科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招标站站长;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⒊受检设区市的城管局(委)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所辖各县(市、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如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不用参会;
⒋受检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受检招投标项目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⒌受检地区主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具体单位名单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⒍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邀请受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如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城区可不用邀请。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由检查组全组讨论决定,并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招标投标行为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要求受检地区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并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情况的,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并在反馈会前提交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其他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附上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是否进行“回头看”暗访。
(五)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我厅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将其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名单;对于我厅“回头看”暗访发现未严格复核审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地区,我厅将其纳入2021年度设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进行绩效扣分。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15277774235。
附件:⒈检查组分组名单
⒉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 长: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第一小组
组 长:陈世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联络员:潘长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8107715414)
专 家:共8名
检查地区:桂林市、贺州市
第二小组
组 长:乔永平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叶 斌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联系电话:15994489737)
专 家:共8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崇左市
第三小组
组 长:王晓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邓焕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5277774235)
专 家:共8名
检查地区:柳州市、来宾市
第四小组
组 长:黎 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黄海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办科员
(联系电话:15177727899)
专 家:共8名
检查地区: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
第五小组
组 长:常相才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一级调研员
联络员:魏建平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联系电话:15240660650)
专 家:共8名
检查地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第六小组
组 长:焦家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覃泳铭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联系电话:18077789160)
专 家:共8名
检查地区:百色市、河池市
附件2
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 县(区)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
||||
1 |
制定相关部门任务 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
□未制定 □已制定,尚未印发实施 □已制定,已印发实施 |
||
2 |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等“两个清单”。 |
□未建立 □已建立,但覆盖面较窄 □已建立,覆盖面较广 |
覆盖面指对照《广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是否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既有建筑安全、城市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农村房屋安全。 |
|
3 |
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和相关报表。 |
□未按时报送 □已按时报送 |
根据要求,应每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
二、部署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
||||
4 |
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
□未汇报 □已汇报 |
||
5 |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
□未起草 □正在起草,未报送当地政府 □正在起草,已报送当地政府 |
||
三、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
||||
6 |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假期和汛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6号)开展部署“五一”假期和汛期工作情况。 |
□已部署 □未部署 □虽已部署但工作不到位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并开展部署相关工作;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并开展部署相关工作。 |
|
7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
□未进行形势分析 □已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已召开本地区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
时间为2021年1月份以来。 |
|
8 |
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已开展检查 人·次,检查 个项目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未带头开展检查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带头开展检查 |
领导干部指单位班子成员,时间为2021年1月份以来。 |
|
9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 □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2020年共 万元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满足,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不满足,□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
10 |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检查情况。 |
□已开展 次,检查 个县(市、区) 项目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但无处理意见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 |
县级不用查此项。 |
|
11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未曝光 □有曝光 次 |
||
四、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
12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全年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 次,涉及 项目 |
||
13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已移交案件线索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 已实施行政处罚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共处罚款 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
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内容。 |
|
14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共实施行政处罚 起,罚款 万元。 |
||
五、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
||||
15 |
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
□未部署 □已部署,但未开展工作并形成台账 □已部署,已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排查台账 |
||
六、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 |
||||
16 |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控数据接入全区平台。 |
□未接入 □已接入 |
||
17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落实情况。 |
□未转发部署 □已转发部署,但未形成排查台账 □已转发部署,已形成排查台账 |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函〔2020〕644号)和《关于开展全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管〔2020〕27号),包括分散安置点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
|
18 |
部署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地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情况。 |
□未部署 □已部署 |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239号) |
|
19 |
抽检项目反映情况 |
抽检项目1(名称): |
□是□否真正落实事故施工企业全区停工整改制度 |
根据表1-2检查情况 |
□是□否1月1日以来到项目开展检查 |
||||
□是□否对项目开展过现场质量安全评价 |
||||
□是□否真正落实对严管工程进行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巡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实施重大危险源销案制度、限制评奖评优资格等严管措施。 |
||||
□是□否对项目进行过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
||||
抽检项目2(名称): |
□是□否真正落实事故施工企业全区停工整改制度 |
根据表1-2检查情况 |
||
□是□否1月1日以来到项目开展检查 |
||||
□是□否对项目开展过现场质量安全评价 |
||||
□是□否真正落实对严管工程进行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巡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实施重大危险源销案制度、限制评奖评优资格等严管措施。 |
||||
□是□否对项目进行过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
检查人员签名: 住建主管部门代表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